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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到一年就“蒸发”,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2:26 南京日报

  【江苏商报报道】贷款买车不到一年就拒不还钱,被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还连累了给他担保的朋友。近日,白下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因车贷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

  被告陈勇(化名)是本市一商贸公司职工,2002年10月因工作需要想贷款买一辆汽车。于是陈勇就向某银行城南支行贷款12万,期限36个月,并按规定向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个人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以保证贷款能够按时归还。因为陈勇没有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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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就要求他提供担保人。陈勇于是找到他的朋友,在某学院教书的南京人王林(化名)为他做担保。朱勇作为反担保人在保险单上签了字。

  一开始陈勇还能如期还款,但自从去年9月起陈勇就“人间蒸发”了。收不到钱的银行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代陈勇归还了所有欠款和利息近9万元,因此取得了保险代位权。在多次催讨无果之后,保险公司只好把陈勇告上了法庭,王林作为连带责任人也被牵连进去。但是两个人继续玩失踪,就连法院开庭也未到场。因为保险公司的证据很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定陈勇偿还所有理赔款和利息,王林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车辆分期付款都要强制参加履约险,以保证银行贷出的款能够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车贷和房贷所不同的是,车辆的流动性强,因此造成风险加大。加上保险收入与赔付款悬殊太大,造成做100个保险,一个不还就可能造成血本无归。而调查表明,车贷的逾期还贷率已达30%。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各大保险公司纷纷逃离车贷保险市场,买车人诚性的缺失直接阻碍了车贷保险的发展。

  通讯员 庄 洁实习记者 陈 晓

  (4版《都市热线》)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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