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城管打死小贩事件”调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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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22: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日电(记者吴俊、肖文峰)2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公布了在社会上流传已久的“天河城管打死小贩”事件的正式调查结果。事件当事人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李慕云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20日下午5时许,接群众投诉,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大队员村中队和员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员前往员村新街,对乱摆卖现象进行整治。但值班司机当时不在,正在休息的城管科
当李驾驶的城管综合执法农夫车巡查到员村新街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处有多人占道摆卖,已严重阻碍交通。于是,工作人员董某、毛某即下车进行劝导,其中一名无牌摊贩葛润兰携货物走上了员村新街12号四层民居的顶楼,董、毛两人即跟随上楼。李慕云等了一段时间仍未见董、毛返回,于是将车锁好后,离开驾驶室,去找董、毛两人,当行至距离停车地点约15米左右的员村新街12号楼三楼楼梯门时,与同向上楼的李月明(葛润兰的丈夫)发生碰撞(二人互不相识),双方遂起争执继而动手斗殴。李慕云持汽车钥匙的右手一拳打向李月明的左颈部,李月明颈部立即流血,李慕云见状趁机下楼逃走。李月明即捡起一根木棍追下楼,找不到李慕云,便将停靠在路边的农夫车副驾驶室位的车窗玻璃砸碎,后体力不支倒地。 发现情况后,从楼上下来的董、毛和一名巡警、一名群众迅速将李月明送往附近的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月明死亡。李慕云得知李月明死亡的消息后,自行到员村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当天,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并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7月21日,天河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慕云进行刑事拘留。7月27日,经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由广州市公安局与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死者李月明的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李月明系因被他人用扁平、无刃、有尖端的物体刺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动脉和左颈内静脉搏分支破裂(伤口0.1×0.6厘米)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7月29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慕云逮捕。目前,司法机关正按法律程序,追究李慕云的法律责任。 事情发生的当晚,员村街全体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并将情况马上向区领导及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区政府领导和区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也立即赶到员村街派出所协助处理。广州市、天河区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尽快查实情况,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7月29日,死者家属对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没有异议,并同意于当天下午将尸体火化。当天,死者家属与李慕云代理人签定了赔偿协议。死者家属一行13人,于29日晚携带死者骨灰离穗返回家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