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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公安局看守所4名干警体罚被监管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2: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河间市时村乡东丁坊村村民周红杰在治安拘留期间,连续60多个小时被固定在看守所戒具“安全床”上,给其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日前,河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对包括所长在内的河间市公安局看守所4名干警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2年7月16日,周红杰因与本村村民打架,被河间市公安局治安拘留。2002年7月20日中午,周红杰因怀疑刚被关进同一监室的王某想谋害他,对王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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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值班人员发现。包号干警刘俊其提出给周红杰上“安全床”的建议,看守所副所长张贞良同意后,在戒具审批表上签了字。看守所指导员王建华在听取汇报后,同意签字并和看守所所长梁入山通了电话,梁入山指示“布置好监护力量,别出事”。

  当日下午4时左右,刘俊其将周红杰的双手、双脚用两副手铐、一副脚镣固定在带有三个铁环的矮床上。就这样,周红杰仰面朝天,连续60多个小时被固定在“安全床”上,即使吃饭和大小便也不给解除。在这期间,周红杰手腕、脚踝等部分多处致伤。直到7月23日上午9时左右,周红杰才被送往沧州监狱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周红杰双臂丛神经受损,属轻伤,经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应激障碍,与事件有关”。

  检察机关认为,河间市看守所干警刘俊其、张贞良、王建华、梁入山非法使用“安全床”对被监管人员体罚虐待,长达60多个小时,致周红杰轻伤及应激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周红杰已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4名干警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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