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隐蔽司法机关难认定 三成贪官拒不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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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据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对去年和今年受理的几十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贪官犯罪1/3不认账,一半以上犯罪嫌疑人提出种种狡辩。这一比例大大高于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案件。 12小时“审限”
今年,海淀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某国有公司总裁办负责人关林(化名)涉嫌贪污案。关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拉钢铁配额3000吨给一家贸易公司,从中吃回扣24万元。但是关林一被叫到检察院询问就急了,一口咬定没吃过回扣。 据介绍,导致职务犯罪被举报人在初查期间“死抗”不认罪的原因主要是,1997年新的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传唤被举报人的工作被限定在12小时之内完成。如果12小时之内不能认定被举报人有罪,就要放人。 “零口供”到底 去年,检察院立案审查了原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陈炜贪污公款520余万元,挪用公款4100余万元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直到宣判,陈炜都拒不认罪。今年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终审判处陈炜死刑。 据介绍,近年来反贪工作出现的新迹象是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反侦查能力大大增强。大多数被举报人在案发前都聘有私人律师,很多犯罪行为都属于钻法律空子或精心设计。 例如,被举报人到案后,案件承办人刚问他一个问题,他立刻回答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该不该说,我希望请我的律师到场。 作案手段隐蔽 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大多数高学历、高智商,作案之前他们精心设计作案手段,利用种种花招掩人视听。案发后又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态,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十分巧妙,只要不承认,司法机关发现不了也难以认定,所以拒不认罪。 海淀检察院表示,虽然目前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的被告人1/3不认罪,但是根据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要检察机关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法院依旧可以作出有罪判决,所以抵赖、狡辩达不到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 (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