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之差赔偿翻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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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4: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凌波林宇摄影报道)今年3月15日,张女士在文翁路开车撞倒了48岁的章某(化名)。章某当即被送到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张女士也被相关部门裁定需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应赔付章某全部的医疗费用。
莫名其妙 改了一个词赔付翻一倍 第一张证明:“不稳定性骨折”7月8日章某伤愈出院,骨科主任曹医生开具了出院证明书,在诊断栏写着:“腰压缩性不稳定性骨折。” 第二张证明:“粉碎性骨折”?然而,几天后,章某却拿出了另一张由市九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诊断栏上写着:“腰压缩性粉碎性骨折”。 张女士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不稳定性骨折属10级伤残,粉碎性骨折则上升为9级。这样一来赔偿将翻倍,多出1万多元。 原来如此 院方:医生错开证明扣罚奖金 记者赶到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了解情况。 据九医院医务科的潘科长称,昨日上午医院刚对此事作了严肃处理。潘科长告诉记者,张女士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后,院方立即展开了调查。 根据调查,第二张出院证明“诞生”当日,章某及其亲属找到医院骨科的易医生,称出院证明书搞丢了,希望再出具一份。易医生称要请示骨科主任曹医生,章某拿出手机说了几句后,告诉易医生,她刚刚和曹医生通了话,曹医生说可以开。 于是易医生根据医院的留底再次开具出院证明,她按照自己对章某入院时的X光照片判断,填为“粉碎性骨折”。而曹医生称自己从未接到过章某的电话,也不知道重新开具证明书的事。 院方认定,易医生没有亲自请示主任,草率听从病人意见,私自开具证明,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昨日上午,院方决定:扣除易医生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