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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告“金象”擅卖处方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6:30 北京晨报

  被告金象大药房辩称“贺普丁”不是处方药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昨天,消费者黄先生拿着一瓶“贺普丁”到西城区法院状告北京金象大药房违规售药。黄先生说,他没有处方就在药房买到了“贺普丁”,而“贺普丁”是国家规定的处方药。金象大药房却在法庭上称,处方药的规定还需要完善,“贺普丁”不是处方药。

  黄先生称,他在广东的一位同学听说“贺普丁”是医治乙肝的特效新药,便托他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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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今年1月4日,黄先生到北京金象大药房购买了该药。当时药房工作人员没有要求他出示医师处方,该药盒的包装和说明书上也没有注明此药系“处方药”、需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黄先生在花234元买了一盒“贺普丁”,回到广州后,偶然看到四川一位乙肝患者服用“贺普丁”后病情加重的一篇报道。这时,黄先生了解到,虽然“贺普丁”在治疗乙肝时起到过显著的疗效,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服用,“贺普丁”应该是处方药。黄先生查阅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得知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黄先生认为,金象大药房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此后,他一直没有将代买的“贺普丁”交给朋友。前一段时间回到北京后,他就将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收回出售的处方药“贺普丁”、返还购药款23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金象大药房的代理人声称,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购买“贺普丁”需要处方,对于处方药的分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而目前购买“贺普丁”不必持有处方,而且现在有的店还在销售。在法庭上,金象大药房并没有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法院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时,该局明确表示:“贺普丁”是处方药。

  昨天,法院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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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服用“贺普丁”

  用药前咨询医师:接受贺普丁治疗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遵照医师的医嘱服药。虽然贺普丁是有效治疗乙肝的药物,但并非所有的乙肝病人都适合或有必要服用,如果不咨询医师而自行服药,则有可能难以取得预期的疗效甚至出现病情的恶化。

  在医师指导下服药与停药:不同病人服药后病毒数量的下降程度并不一致,除非经医师诊断明确已治愈或在用药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况需停止治疗,否则少数患者自行停药可能会导致体内残留病毒的再复制,甚至可能使肝炎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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