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共和国土地卫士第一案”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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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日电据安徽江淮晨报报道,记者昨日从滁州市中院了解到,媒体6月份报道的“共和国土地卫士第一案”已经宣判:杀害“共和国土地卫士”庞德文的凶手王继飞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王继飞,曾用名王吉飞,男,1972年8月7日出生于明光市,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明光市横山乡河北村东黄队。2003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被明光市公安局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3月22日,明光市管店镇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庞德文、张少成、钱道峰、王玉林等人到横山乡河北村东黄队收取村民扒砂毁地的罚款。上午到王国运家欲对王家实施罚款,因王国运称无钱未果。下午3时许,庞德文等人再次进入王国运家院内,王国运的女儿王继珍发现后与庞德文等人发生争执。王国运的侄子王继化见状即与庞德文等人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被告人王继飞(王继化弟弟)闻讯赶到现场,持木棍猛击庞德文头部,致庞德文头部流血当即倒地。后双方停止厮打。庞德文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继飞畏罪潜逃,2003年11月22日在齐齐哈尔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继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靳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