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军人月补助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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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柏玲记者左楠)从今天开始到8月20日以前,市民政部门将对市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颁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凭此证从8月开始,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将享受新的生活、医疗补助,政治生活待遇,住房和供热优待标准。 据悉,市属各企业劳动工资部门从现在开始携带老军人档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企
据了解,为解决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给予优待,新政策自8月1日起施行。 ———生活、医疗补助。对建国前老军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医疗补助,由老军人所在企业发放。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关、停、并、转企业的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到市总工会专用账户,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老军人凭证可以免费进入市属公园;免费使用市属公厕;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轮渡船只,半价乘坐公交联营车;在市、区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住院床费减免20%,辅助检查项目价格减免10%。各级医疗机构为建国前老军人专设门诊挂号窗口,给予优先就诊和住院。 ———住房优待。建国前老军人家庭房屋拆迁,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建国前老军人本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受条件限制,优先购买。符合住房廉租户条件的建国前老军人,可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不需轮候。 ———供热优待。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我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呼兰两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虽有工作单位但经市政府批准的关、停、破产等企业确实无力为老军人支付热费的,持相关证明可比照无工作单位的执行。 ———帮扶解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帮扶组织,开展对建国前老军人经常性的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市总工会职工救助中心和各区帮扶中心对生活困难的建国前老军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资金或物资救助及医疗救助。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困难帮扶、职业介绍等网络体系为建国前老军人解决生活困难和子女就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