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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经济补偿金可自愿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0 哈尔滨日报

  经济补偿金如何发?

  1.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如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答:(1)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原主体企业应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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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中,原主体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公司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4)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答: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3.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入股?

  答: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1)用资产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所有权归职工,要在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其使用方式,强迫职工入股是对职工个人财产权的侵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2)改制企业经营是有一定风险的,职工入股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按照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职工根据企业情况和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职工持有企业股权后,应依法享有企业分红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职工不愿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债权,改制企业应按照与职工订立的有关协议还本付息。

  (3)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在辅业单位资产变现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办法。因此,在辅业分离改制过程中鼓励职工将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但不一定对是否入股作出硬性规定,也不得将入股作为重新上岗的条件。

  如何与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改制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答: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5.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分流到改制企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应由其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对于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要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对特殊人群怎样安置?

  6.辅业改制时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人群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费用由国有股份利润分红或预留国有净资产支付。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企业改制时,离休人员由原主体企业管理,其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医疗费用由原主体企业负责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所需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由改制单位从资产中一次性提取,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补足。

  同时,辅业改制企业中内退人员、工伤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也是主辅分离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管理方式,并征得职工同意,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这部分人员管理问题。

  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是由主体企业负责管理,继续履行协议并发放生活费;二是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改制企业代管,如改制企业遇有重大经营问题等无法继续履行托管义务时,这部分人员的管理由主体企业重新接收;三是主体企业与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协商并签订协议,将这部分人员交由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无论采取那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实行专账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改制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7.分离改制的经济实体如何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很大。在享受国企改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服务性企业、商贸企业、加工性企业等经济实体,只要符合四条规定,经国资监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税务机构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四条规定是: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价格比市场价低15%以上,去年全省拍卖额达15亿元冰城房拍市场升温

  新华社哈尔滨电(记者梁冬)日前,哈尔滨的于先生夫妇在一次拍卖会上,如愿以12万元的价格拍得了一套4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兴奋之余,于先生说:“虽然最后的成交价比拍卖底价稍高了些,但比市场价最少要便宜20%,这房子我们买的值!”

  由于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如今拍卖市场正吸引着越来越多像于先生夫妇一样精明的购房者,到拍卖市场去选套价格低廉的房子,这种方式正成为时下许多冰城人购房的新渠道。

  拍卖房价低受欢迎

  据黑龙江省拍卖协会会长洪廷宇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地产在拍卖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去年黑龙江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的20亿中,房地产拍卖额就达15亿,超过了总额的70%。

  相对便宜的价格是房地产拍卖市场火爆的主要原因。由于被拍卖的房产多为法院判决执行的房产、银行贷款抵押沉淀的房产、开发商委托拍卖的新建住宅及商服用房等急于变现的房产,一般拍卖的成交价格最少要比市场价低15%以上。

  “拍卖房”除了受首次置业者和中小房地产投资者的欢迎,还被越来越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视作难得的商机。据黑龙江省实通房地产经纪公司吴经理介绍,今年以来,该公司已参加多个房产拍卖会,低价吸纳房屋20多套,转手加价出售后,获利10多万元。

  竞买前看仔细

  面对正升温的房产拍卖市场,专家提醒:由于拍卖房的特殊来源,它不可能像商品房那样有售后服务,因此价格虽低仍含有风险。洪廷宇认为,拍卖房最大特点是按现状拍卖,所以投资者务必“先看后买”。按《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及拍卖人(拍卖行)在已经知道房产有瑕疵,比如房产的破损、权属不清、欠税费等等情况后,要向竞买人说明,但确实不知道并已经公开申明,则委托人、拍卖人不再承担责任。因此,在作出买房决定前,一定要反复斟酌,仔细看房,了解该知道的一切情况非常重要。

  先确定心理价位

  此外,购房者还应根据所看房屋的情况和参考价格,到周围的房地产售房处或者房屋交易中心,了解类似的房屋情况及价格,然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价位。在拍卖中,常见一些人匆匆前来参加竞拍,事后不是因房价太高,就是房子质量有问题而感到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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