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园医院无证药师错发雌激素药物 三片药“吃得”咳嗽女童性早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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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亚洲)一名4岁女童因支气管炎到蠡园医院一门诊部治疗,门诊部却发错了药,导致患儿误服雌激素药物,事后出现性早熟的症状。昨据滨湖法院透露:这桩因医疗事故引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经过市、省两级医学鉴定后,于7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患儿的父亲说,2003年5月20日,当时4岁的女儿因咳嗽在外婆的带领下,来到蠡园医院西园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就诊,诊断为支气管炎,予抗生素输液治疗。
5月24日,疗程结束,医嘱用“酮替芬”药物口服。但该门诊部负责人、医师袁某拿了另一种药“己烯雌酚”(雌激素药物)。3天后,女孩的外公发现有问题时,患儿已错服了3片“己烯雌酚”。同月29日,老人到该门诊部反映,袁某承认发错了药,但未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称“吃错药没有影响”。 直到6月8日,患儿母亲至娘家接小孩,在替孩子穿衣服时,才发现孩子身体的变化。次日,她将女儿带至市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诊患儿出现性早熟症状:乳房增大,乳晕色素增加,阴道有分泌物。 患儿父母说,该门诊部在发生医疗过错后,仍不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致使小孩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也使其父母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他们在事后了解到,袁某无药剂师资格。于是,患儿父母起诉至滨湖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已产生的治疗费用、继续治疗的费用和精神伤害抚慰金等。该院在去年7月8日受理立案。 被告律师认为,医方虽然承认发错了药,并认可了立案前发生的医药费,但认为这不会对患儿以后的身体造成不良后果,不存在继续治疗和赔偿损失的问题。 滨湖区法院委托无锡市医学会对该医疗争议进行技术鉴定。2003年12月,鉴定结果出来。由医患双方随机抽取的7名鉴定专家分析认为:该门诊部当事医师由于发药时没有进行核对工作,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的核对制度,且该医师没有药剂师的执业资格而从事药剂工作,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的规定。认定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并对孩子提出了“随访观察”的医疗护理建议。 今年6月,滨湖区法院应被告要求,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该医疗争议再次进行技术鉴定。7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其结论与市医学会的结论几乎一致。同时确认: “医方临时发药人未经核对发错药,违反有关医疗常规。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出现的一过性假性性早熟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对患儿情况分析说,患儿一个月后阴道分泌物消失,6个月后乳核消失,乳房恢复至服药前状态,实验室检查结果恢复正常。 在7月30日上午的法庭辩论中,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有关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的认定和数额上。被告方代理律师仍然认为,药物仅造成短期影响,没有造成后遗症,不存在“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的问题。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