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不吃饭咬老师 老师还以掌掴被判赔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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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18 胶东在线 | |||||||||
调皮的幼儿遇到火暴老师,在拒绝吃饭又咬老师后,被老师先是掌掴又拧耳朵,导致幼儿多处受伤。2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在幼儿父母告上法院后,幼儿园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 事情发生在广州番禺一家幼儿园里。4岁的小刚生性好动,爱发脾气,2002年5月24日晚饭时间,所有的幼儿都在乖乖吃饭,就小刚玩得不亦乐乎,当日值班的陈老师见状后,劝
随后,小刚父母要求幼儿园承担上述的费用,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幼儿园则称事情是陈老师个人所为,非职务行为,与幼儿园无关,不肯赔偿。小刚父母遂将该幼儿园告上法院。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刚各项损失和5000元精神损害费合计8009.84元;同时,向小刚父母书面赔礼道歉。(记者 李朝涛通讯员杨晓梅 李中原)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