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赔精神损害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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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健康的父母怎会生下侏儒孩子,原来是医院的诊断做错了。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孩子的父母精神损害费8.4万余元。 据孙先生介绍,他和妻子的身高都在1米7以上,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和自己一样长得健康高大。但事不遂人愿,在孙先生妻子怀孕期间,医院在作定期孕期检查时发现胎儿股骨长度明显偏短,医院认为这可能与遗传有关,遂作出了“与遗传有关,不影响正常发育”
孙先生认为因为医院误诊造成妻子错过了打胎的最佳时机,直接导致了侏儒孩子的诞生,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7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孙先生诉请,但准许医院一次性补偿孙先生夫妇2万元。孙先生夫妇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违反了其谨慎诊断的责任,其作出胎儿非畸形儿的诊断具有一定过错,而医院的诊断又导致孙先生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中止妊娠的机会,给孙先生夫妇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因此,医院必须就其过错行为向孙先生夫妇赔偿精神损害。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