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征收南北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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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18 哈尔滨日报 | |||||||||
我国将在部分城市实施物业税改革试点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广州、深圳、上海、温州等地先后提出愿意开展物业税改革试点。 为此,目前国家统一研究制定了南、北两个方案。上海、北京等城市实施“北方案”,广州、深圳等城市实施“南方案”。据介绍,南、北方案的区别在于房产、土地的税收是否合在一起征收。“南方案”提出借鉴香港经验分开征收,而“北方案”则提出统一征收。
据介绍,物业税改革试点极有可能在房地产较发达的广东、江浙等省份率先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