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户大堂竟被出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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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29 新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钢张磊刘韬)哈市新的“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本报开通热线监督违规“物业”。昨天,记者接到第一例投诉———位于道里区买卖街105号太阳大厦的居民反映,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物业共用部位的进户大厅出租给某手机专卖店。 昨天,记者在太阳大厦采访时发现,30多平方米的进户大厅已成了手机专卖店,通往
记者发现,在一楼居民进出的电梯间,弥漫着一股让人作呕的气味,墙顶上有3个硕大的窟窿。居民说,窟窿上面是某商厦的洗手间,经常往下滴漏各种“脏水”已有1年多,至今无人过问。一旁的防火通道由于无人管理,竟然成了“乞丐”的“家”,防火通道失去作用,也给整栋楼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该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太阳大厦的问题他说不清,公司经理联系不上,找不到。物业公司的资质没有,可能现在正在办。 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新法规实施后,物业公司有责任对这类问题与业主重新约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就记者采访的情况,他们将依法对“新华物业公司”进行严惩。 市房产住宅局咨询热线:84613269 本报举报热线:885836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