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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大堂竟被出租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29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钢张磊刘韬)哈市新的“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本报开通热线监督违规“物业”。昨天,记者接到第一例投诉———位于道里区买卖街105号太阳大厦的居民反映,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物业共用部位的进户大厅出租给某手机专卖店。

  昨天,记者在太阳大厦采访时发现,30多平方米的进户大厅已成了手机专卖店,通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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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的通道大门已被堵死,居民只能从一旁给商服使用的大厅进出,通过货梯上下楼。据这里的业主介绍,半年前,在90余户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太阳大厦所属的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私自将居民进户大厅进行改装,对外出租给一个手机专卖店,此后便强令居民走商服大厅,通过货梯上下楼,晚上10时后商服大厅也不让居民通过。

  记者发现,在一楼居民进出的电梯间,弥漫着一股让人作呕的气味,墙顶上有3个硕大的窟窿。居民说,窟窿上面是某商厦的洗手间,经常往下滴漏各种“脏水”已有1年多,至今无人过问。一旁的防火通道由于无人管理,竟然成了“乞丐”的“家”,防火通道失去作用,也给整栋楼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该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太阳大厦的问题他说不清,公司经理联系不上,找不到。物业公司的资质没有,可能现在正在办。

  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新法规实施后,物业公司有责任对这类问题与业主重新约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就记者采访的情况,他们将依法对“新华物业公司”进行严惩。

  市房产住宅局咨询热线:84613269

  本报举报热线:8858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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