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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险成了“顺风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20 现代快报

  按《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那么车损险以及其他附加险等盈利性保险是否也必保不可呢?近日,想为爱车投保的王先生就遇到了一件令他怎么也想不通的事。遭遇第三者险要搭售

  1999年底,王先生以两万块钱从朋友手中买了一辆“凯旋”六座面包车。随后,他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浦口支公司投了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到期之后,他又续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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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季度,从2001年5月份开始,王先生就再也没有投过任何车辆保险。

  由于今年出台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而且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7月31日,王先生再赴人保浦口支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我只想办理第三者险,但是服务小姐说一定要再办一个车损险才行。”王先生对此很气愤。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宁的多家分支机构了解,令记者没想到的是,对于能否单保第三者责任险,虽然同属一家保险公司,但是它们给出的答复却截然不同。说法一就是不让单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略)江浦支公司理赔科答复:单保一个第三者责任险是不可以的,必须另外再投一个车损险或者附加险,比如像座位险。

  江苏分公司业务部张女士答复:一般来讲单保是不让保的,车损险是一项主险,是一定要保的。

  下关支公司业务部吴先生答复:不可以单保,至少要再保一项车损险。说法二 当然可以单保

  南京分公司货运险部陈先生答复:第三者险是可以单保的,没有规定要另外加一个险种。至于江浦支公司为何不让单保,可能是部门之间情况不一样吧。说法三最好不要单保

  栖霞支公司业务部陈小姐答复:因为车损险和第三者险都是主险,我们希望顾客最好是保这两项险种,不过你一定要单保也还是可以的。

  3种说法究竟孰是孰非?中国保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的李先生表示,保险监督局的文件规定,保险公司为车主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时不得搭售其他险种。

  作者:快报记者 王为 见习记者 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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