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称违法饲养宠物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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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2:15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3日电 在香港,如果非法饲养宠物,触犯法律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渔护署官员强调,如果非法管有任何列在《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或《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的受保护动物或濒危物种,会被检控。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会被充公。而穿山甲、画眉、眼镜蛇等都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渔护署发言人还提醒市民,饲养宠物不应随便拋弃,如确有放弃原由,应人道毁灭后包妥拋弃,或送往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人道毁灭。 香港有大量市民饲养宠物,也存在部分市民随意抛弃宠物现象。被弃宠物影响市民正常生活,政府也被迫花费大量纳税人金钱处理带来的问题。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被遗弃的动物可能会因环境改变而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以致死亡。它们也可能会大量繁殖而破坏自然生态平衡,或影响公众卫生和安全。据了解,为解决流浪狗与猫大量繁殖问题,政府每年都要动用许多人力捕捉、花费大量金钱寻找新主人或人道毁灭。发言人说,市民购买宠物前应考虑清楚,负起照顾责任,不应随便拋弃。(陈晓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