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少妇带在校女大学生赴香港卖淫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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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2:19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3日电 四川少妇带同7名同乡年轻女孩来港“赚快钱”,在卡拉OK以应召形式提供陪酒、陪唱服务,以及到时钟酒店提供性服务。警方派出“卧底”探员查明案情,将8女拘捕。昨天,她们分别被判监2个月及8个月。 31岁的被告湛某充当老鸨,因7项依靠他人卖淫收入维生罪名,被判入狱8个月。其余被告依次为李某22岁、张某24岁、陈某22岁、刘某30岁、张某27岁、王某25岁及李某27岁
据辩方在庭上透露,李、陈均是内地大学一年级生,趁暑假来港“赚快钱”,张也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内地当营业员,而被告李更在内地开设建筑材料公司,并兼任公司的法律代表,经常来港公干。 案情指出,警方根据线报知悉湛某可安排持双程证的女孩提供应召服务。7月26日,一名探员“放蛇”致电湛,要求安排女孩到卡拉OK。湛带来被告张并收取1000元的卡拉OK的“公关服务”费,另收取2000元性交易费。7月30日,同一名探员再次致电湛某,并由5名探员再扮客人,湛收取了1.9万的收费。探员在卡拉OK拘捕湛某,而另外的被告则于时钟酒店被捕。(陈晓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