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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2: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8月3日消息(记者王珩实习记者张倩)贵阳市8月2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暂行规定,流落街头的乞讨人员在救助上有了政策保证。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城管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积极实施救助。

  按照规定,贵阳市区主干道、车站繁华街道以及风景区等作为重点救助区域。对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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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上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行保护性救助;发现带伤、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或送指定医院,待脱离危险或病情稳定后转送救助站。

  同时,在云岩、南明两城区设立临时救助站(点)。各救助站(点)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规定还明确,对在重点区域内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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