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见少女漂亮又强奸 完事后为息事宁人送钱给少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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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4:51 青岛新闻网 | |||||||||
时报8月2日讯两名男子抢劫强奸少女后,不仅把抢的钱还给了少女,而且拿出了自己的钱塞给少女。他们妄想息事宁人,结果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重刑。 今年1月9日18时许,22岁的姑娘王某骑自行车去上夜班,她没有想到,此时的她已被两只恶狼给盯上了。当她走到104国道孙耿路一垃圾场附近时,突然被人从后面抱住并被摔倒在路边的沟坡上。还没等王某反应过来,就被两男子摁住,并把她身上的10多元钱抢去,想
不知道过了多久,王某哀求两男子放了自己,并称其妹在单位上等着,如果等不到可能会报警。两男子被吓住了,答应放了王某,并在王某走时把抢她的10余元钱还给了她,而其中一男子张某竟然又把自己的钱拿出来送给了王某,企图“息事宁人”。两劫匪张某、杨某很快被警方抓获,经查张某还盗窃作案两起,盗窃价值1600余元。 此案经济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4年、6个月,决定执行12年,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决定执行9年,并处罚金1000元。作者:刘云杨红 责任编辑:孙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