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记得交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税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本报讯放假了,林老师接了一项指导某单位合唱团的工作,每天额外收入200元,一个月下来可以多收入4000元。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像林老师这种暑期打工收入的交税问题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并将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监控。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按税法的规定,林老师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律减除20%的费用,再按照20%的比例纳税,但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计算方法,纳税人可以致电12366地税咨询台。按照林老师每月增收的劳务收入4000元计算,林老师应该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000-800)×20%=720元。如果劳务收入为8000元的话,则应该申报纳税:8000×(1-20%)×20%=1280元。 家教市场一般是按小时计费,基础类的科目如数理化和语文、英语等每个人每小时收费45元至60元不等,艺术类的科目如乐器、舞蹈等价格在每个人每小时收费100元左右,有点名气的教师收费还会更高。现在聘请家庭教师一般是一天2个小时,一周一般上3次课,而一个教师一天一般会跑两到三个家庭进行辅导。一个教授两个孩子的教师每月收入最少也在3000元以上。由于不少家教都是个人之间的协商交易,没有进行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要按规定申报纳税。(许静庄淑莹陈奕)(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