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队长炮制贩毒案续:曾被判死缓坐台女获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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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1:12 兰州晨报 | |||||||||
他眼睛盯着站在被告席上的妻子,眼睛变的有些潮湿。当听到法官最后一句:判决彭清无罪时!他脸上激动的有些潮红,他小声对记者说:我可以带妻子回家了! 可是,彭清的丈夫没有当时就带妻子回家,因为在宣判彭清无罪后,该判决还没有当庭生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目前只能变更对彭清的强制措施。彭清的亲属在交了5000元的保释金后,彭清可以取保候审,彭清中午继续羁押到西果园看守所。 彭清的丈夫目送着妻子上了警车,他对记者说:我的妻子瘦多了,我不知道她身体变的那样差!
“在没有妻子的日
目送着彭清离法院而去,彭清的丈夫带着儿子坐车去借钱保释妻子。在车上,他一路打电话,用天水土话说着借钱的事情。打了4、5个电话,他对记者说:借钱的事情搞定了! 记者问:在彭清蹲看守所的这几年,你没有些积蓄? 他说:这几年在兰州,在没有妻子的日子里,那里有心思挣钱?倒是跑来跑去,花了不少钱,还欠下别人不少钱! 12时左右,彭清的丈夫拿到了别人的存款折子,到铁路局附近的银行里取了5000元钱。
“我要喝酒,以示庆贺!”
取上钱以后,到了中午,彭清的丈夫并不能立刻去法院办手续,只能到下午上班以后才能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他在铁路局附近的一家饭馆里吃午饭。他一定要喝酒,记者问为什么?他说:在妻子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这3年时间里,他不知喝过多少次闷酒,那都是借酒麻醉自己,借以减轻对妻子的思念。可是,今天喝酒的意义和从前就不相同了,今天高兴,语言表达不了的东西,可以借酒来表达!
“ 我要兑现我的承偌!”
吃过午饭,时间还不到上班时间,彭清的丈夫对记者说:我要带着孩子到盆景园去,兑现我对妻子的偌言! 记者问:什么偌言? 他有些羞涩地对记者说:在彭清案件重审期间,你们采访我时,我曾说,“在妻子被押的3年时间里,我已经探望过妻子上百次了,虽然我见不到妻子,但是,我相信我们的感情绝对没有任何变化。我等她的案子有了结果,我一定送她红玫瑰,我们的夫妻情是天荒地老,永不变色!”我今天就要兑现我的承偌,给妻子送9朵红玫瑰! 他对记者说:我们谈对象的时候我没有送过她玫瑰,在结婚的时候没有送过她红玫瑰,为什么在今天送她玫瑰呢?我觉得今天的日子,对她对我,都是刻骨铭心,永世不能忘记的!我送她9朵玫瑰,就是预示我们的夫妻之情,日久天长!
法治的内涵 ——访为彭清提供法律援助的女律师王春梅 两次为彭提供法律援助女律师王春梅,在彭清获释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她表情凝重地说:“这是法治的胜利!体现了法治的公正和公平。虽然她本身有一定过错,但绝不应承担死刑的惩罚。彭清应该是无罪的。如果不是有那么多人为法治而努力,纠正这样的案件是不可想象的。看到这个结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很高兴。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的进步,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深入人心。” 接着,她反问记者:“她危害了谁?”记者无言以对。 颇感奇怪 重提此案,王春梅感慨万千。她说,2001年9月,她被兰州市司法局指定担任彭清一案的辩护人。查阅案卷后,她就感到这个案子非常奇怪,没有案件线索和来源,好象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会见彭清后,她更感到疑问重重。她告诉记者,一审开庭时她向法庭提出,如果彭不明知马进孝让他送给赵明瑞等的货是毒品,她就是无罪的。王律师说,彭清家有5岁小儿,以“坐台”为生,对她这样的人,他们设下陷阱,以金钱为诱饵,骗她上钩,对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又职业特殊的彭清来说,要抵挡这样的诱惑,超出了她的免疫力。 坐台女只是个“道具” “彭清只是充当了他人的工具。”王春梅这样说。在现实生活中,她接触的人,无论三角九流,不问身份,只要客人给钱,她就会出卖自己。结合到本案中,彭应客人之招而去陪客人,在她的生活中是与她的身份的相吻合的。那么马进孝让她去送东西,而且收东西的人也是见过面一起又吃过饭的人,为了讨客人的欢心,而去送东西这是符合常理的。因此彭成了别人的道具。 “毒品”流向了哪里? 王春梅对记者说,认定一个行为是犯罪行为的首要条件是这个行为一定要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本案中,彭通过警察认识马进孝,通过马进孝认识的仍然是警察,且彭将毒品也是交给警察的,也就是说本案从一开始就在公安人员的全程控制之中,要多少货,如何交货都是处在警察的掌握之中,因此该毒品根本就没有进入社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可能,彭行为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