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路上遭劫命丧 其父状告学校索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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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2:3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妙歌李娜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湖北籍大学生万思高在去年非典封校期间,自西安前往广州探亲治病,路上遭劫,命丧广州。其父万春芳以学校没有履行保护学生免受不应有危险的义务,令病重的儿子处于危险状态,并最终死亡,索赔1元将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告上法庭。7月3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儿子客死异乡
据万春芳介绍,儿子万思高是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法律系学生。在去年封校防非典期间儿子心情烦躁、睡眠不好、食欲不振,出现持续性头疼、胃痛现象,无法在校坚持学习,请求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卫生站治病。经过学校诊断,儿子患有胃病、神经官能症,不能参加考试。于是儿子向学校写了书面申请,办理了缓考手续,请假回广州,得到学校批准。 2003年6月26日本该是儿子到达的日子,但到了晚上仍然没有儿子的音信,给学校打电话,学校称儿子25日已由一同学送上了9时40分西安开往广州的K84次列车,应于26日上午10时左右到达。7月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台告诉他在广州白云金沙街一间藤厂附近小路边发现了儿子。他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治疗,检查中发现儿子咽喉处有被掐过的深指印,肩部、膝部和腿部多处都有伤痕。8月3日儿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在住院期间,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派人看望过儿子,并先后支付过医疗费11万多元。 父亲控告学校 2004年6月17日,万春芳认为,由于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校医院的误诊,儿子在校耽误了一个多月的有效治疗时间,在后十几天,儿子出现各种不适症状后,学校疏忽大意,在儿子提出缓考回家治疗的请求后,既没有派工作人员陪同照顾,也没有通知他进行监护照顾,甚至拒绝了儿子让同学陪送的请求,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使其避免处于不应有危险境地的义务,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状告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本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20万元,但因无钱出诉讼费,万春芳以索赔1元将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告上法庭。 校方称已尽到监护责任 8月2日18时,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人文学院何东淇教授。她告诉记者,去年非典期间学校封校,万思高以身体不舒服向学校打报告要求前往广州治病,在校医检查确定其不能参加考试后,学校同意了他去广州的请求。万思高办理缓考手续后,学校给其父打电话,让其来西安接万思高,其父称很忙,不能来接。学校又告诉了他万思高乘坐的车次及到达的时间。万思高走的那天,学校派老师和学生亲自把他送上火车,在他到达的时间,学校又打电话过去询问情况。在万思高遭劫住院期间,学校派邢老师等人去广州看望,并先后支付医疗费11万多元。 “万思高一米八几的个子,很有灵气。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伤痛,但我们把该做的、应该做的都做了,切实尽到了监护责任。”何东淇教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