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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劫的哥追凶撞死劫匪续:遭劫的哥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0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两名歹徒在长沙市三湘南湖大市场内抢劫的哥黄中权,怒火中烧的黄驾车追赶,并将其中一名歹徒撞死。昨日,黄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芙蓉区警方获悉,的哥黄中权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据警方介绍,黄中权遭劫后,他想将两名歹徒撞伤,然后将其生擒,要回自己被劫的财物,便驾车朝欲搭乘摩托车逃窜的两名歹徒冲去,没想竟将一名歹徒撞死。目前,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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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实这名被撞死歹徒的身份,同时对另一名歹徒展开追捕。

  声音

  正方:的哥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的哥很勇敢,现在社会中正需要这种勇敢的人!”昨日,家住长沙市湘春路的市民韦先生看了本报报道后,给本报打来电话称。

  韦先生对此事显得十分气愤,他认为的哥在遇到两个劫匪持刀抢劫后,能够不畏强暴,敢于与匪徒作斗争,这种行为是非常勇敢的。韦先生说,难道别人抢了我们的东西,我们就眼睁睁地看着东西被抢么?我们当然要奋起反抗。韦先生同时认为,黄的这种做法属于正当防卫。

  很多市民也和韦先生一样,支持的哥的行为,认为的哥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徐先生和谢先生还觉得的哥撞死了劫匪,是为民除害。市民胡先生甚至认为,应该给予的哥奖励,鼓励这种与匪徒作斗争的勇敢行为。

  反方:这种行为过头了

  在采访中,的哥寻师傅和郭师傅一致认为,黄中权的行为确实有过失,但是他首先是一位受害者,而且是在保护自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撞死劫匪的,所以对他的行为应该从轻处理。

  作为的士司机,如果他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几位的哥都表示,自已会勇敢地与歹徒搏斗,但是不会采取撞人的过激行为。寻师傅说:“在歹徒有凶器,而且自己又寡不敌众,我会选择报警。毕竟撞人的行为过激了,所以不宜采取这种方式。”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黄中权所在的小公共汽车公司,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发表任何看法。记者 龚镇威 邓九义 实习生 唐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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