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作出廉政五项承诺抵制跑官要官实行“阳光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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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5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樊鹏通讯员李家勇)宝安区委区政府日前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实行“阳光政务”,并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进行监督。 在日前召开的宝安区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宝安区委书记周光明代表区委常委向该区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五项承诺: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物;决不允许打着区委领导的旗号办私事
昨天下午,在宝安区政府工作会议上,宝安区区长黄锦奎代表区政府领导班子作出五项承诺:严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实行“阳光政务”,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对重大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政府资金使用都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提倡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决不搞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坚持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记者樊鹏通讯员李家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