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镉中毒177人尿镉超标 惠州通报镉毒事件最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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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惠州8月3日电】(记者陈海峰)省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政府今天召开媒体见面会,向来自中央及省市约20家媒体通报镉毒事件的最新情况。经确认,目前惠州超霸电池厂、先进电池厂两个厂共有2名员工镉中毒,177名员工尿镉超标。惠州市政府表示将督促企业对所有相关员工跟踪检测和治疗,负责到底。 电池厂员工尿镉超标
去年12月始,香港金山集团属下的惠州超霸电池厂及先进电池厂部分员工相继出现头晕、腰酸痛、全身酸痛等症状,经查为血镉超标和尿镉超标。事件引起省委省政府及惠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好此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19日,惠州卫生部门安排血镉、尿镉超标员工到省、市医院住院观察治疗。 截至目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共检测了1021人,其中发现177人两次尿镉测定超过5μmol/mol肌酐(符合诊断为观察对象),根据国家《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另有2人确诊为镉中毒的职业病。 据介绍,惠州超霸电池厂及先进电池厂均为香港金山集团属下的独资公司,主要生产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氧化镉、镍化合物等。 专家细说镉毒 8月2日,国家卫生部专家组到惠州,在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和医院调查后建议,由于目前无特效的驱镉药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177名尿镉超标的员工每年定期复查一次;2例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镉中毒者,应调离接触镉及其他有害作业,安排其他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有毒有害作业条例》,做好工人作业环境的监测和劳动保护。 国家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有关专家介绍,镉对人体的危害较严重,且长时间难以消除,早期为肾损伤,晚期为骨骼损伤,会引起强烈的骨痛甚至骨骼严重畸形,并可以致癌。工厂如向外界直接排污,污染了水源和动植物,再被人体吸收,后果将难以估计。 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丘创逸今天解释说,血镉超标和尿镉超标并不等于镉中毒,血镉是一个近期接触指标,不作为诊断的指标,但若连续两次检出尿镉超标,即需入院观察。但对于部分怀孕女工尿镉超标,丘创逸表示心里也没底,因为镉的遗传毒性目前尚有争议。 企业表态负全责 出事两家工厂的董事长许永新介绍说,目前尚有40多名员工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治或观察,另有数十名员工在惠州中心医院和中医院,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和可能损失,工厂将承担全部社会和法律责任。两家工厂的镍镉电池生产线亦按要求停产整改,其间超霸厂的生产线则改产镍氢电池。 由于镉在人体伴随期比较长,一两年甚至二三十年都有可能,观察期限没法定。厂家遂遵循专家及惠州市政府的要求,与相关员工签定协议:工厂不得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主动辞职;员工不管是否继续在工厂做,都不再接触镉危害环境;每年到省职防院检查一次,工厂报销一应费用;今后出现的镉中毒及相关身体伤害,工厂承担全部责任。 作者:记者陈海峰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