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摄像头能由政府买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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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7:54 扬子晚报 | |||||||||||
记者在采访台城花园的物业管理单位时了解到,这套电子监控设备确实不是业主们掏的钱,而是玄武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同志“做好事”,一趟趟“化缘”得来的。当记者找到玄武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时,他们感慨万千:这套设备的安装费用全部是由他们办公室联合玄武门派出所四处“作揖”筹集过来的。台城花园的这套监控设备价值8万元,为了筹集这笔钱,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可以说是踏破了脚板,磨破了嘴皮。最后,南京市市级机关管理局、市国税局、市邮政局等单位终于答应各家资助一万多元,解决了设备所需的资金问题。 偌大的一个玄武门街道,为什么只是台城花园的居民享受到了这道“免费午餐”?街道综治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历史原因,除了兴江公寓、东升小区和台城花园,玄武门街道基本上没有什么正规的封闭式的小区,绝大多数都是年代比较久远的敞开式的居住楼,装电子探头的可操作性太差,成本也太高。而兴江公寓和东升小区的规模又太小,所以街道选择了台城花园安装了这套监控设备。“当然了,台城近一段时间的失窃案也多了些,里面又住着相当一部分市级机关的干部和大型企业的职工,我们的钱就是向他们‘化’的嘛。” 记者随即向几家单位求证,市国税局林主任告诉记者,当初的确是街道综治办和玄武门派出所找到了他们单位,出于对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支持,同时也为了对住在台城花园的国税局职工表示关心,他们就象征性地给了一点钱。市级机关管理局保卫处的有关人员则告诉记者,当初是综治办找的他们,考虑到小区的失窃现象比较严重,自己单位也有部分职工在小区内居住,单位就资助了一点钱。至于该不该掏这笔钱,确实没有多想。 编后:读者提出的疑问相当有道理:既然物管已经社会化运作,提升小区治安档次的费用理应由小区买单。这不是在和文中提到的几个政府机构故意“找茬较劲”,也不是“小钱大作”,而是暴露出我们的一些部门在处理外部关系时还没有吃透“行政许可”的本意,花“人情钱”的老习惯一时还改不过来。综治办的同志也确实是出于好意,可要知道,政府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组织治安防范可以,像请政府部门掏钱这种事,就该“撒手”、“退出”,千万不能有单位的钱可以随便要、随便花的观念。否则,真的该请审计部门看看一些单位的账本了。 本报记者 周茂川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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