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小字报 侮辱前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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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5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上海8月3日电(杨金志李学兵)上海一名男子因为女方和他分手,便书写、散发内容下流、侮辱对方的小字报。法院最近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在法院的监督下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2003年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朱某并谈起了恋爱,同年4月起两人住在了一起。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双方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3年6月,王某离开了朱某。
从2004年初起,朱某开始写小字报。小字报上详细地写了王某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内容极尽侮辱性,不堪入目。并将小字报在王某前夫所住的小区、居委会和住房走廊四处张贴。王某不堪忍受侮辱,于2004年6月将朱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金志 李学兵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