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公司侵权判赔2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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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一度被忽视的高校学术期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终于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市一中院日前一审宣判,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侵犯了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等11家教育科研机构编辑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余万元。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起期刊数据库著作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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