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空”是非庄园谨防“财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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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37 沈阳今报 | |||||||||
记者高晓红今报讯近来,本报每天都会接到大量读者电话,讨论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很多人用亲身经历提醒市民,千万别上了集资的当,尤其是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花果山”。 我国1998年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可是至今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以庄园、林业、果木开发为名非法“套钱”,专家提醒市民千
海南太乙庄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初,注册资金300万元。该公司在海口市国贸大道CMFC大厦召开了由保险、法律、农科及旧州镇政府等部门参加的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并在主要报纸上多次刊登广告开发太乙庄园,承诺投资者每投资3.8万元(1份),可拥有5亩地、204株果树和生活建筑用地100平方米,50年收益500万元。 此后,该公司从66人手中吸资84份,共289.31万元,此外还新增股东6个,增加资本金79万元。该公司共开发土地1000亩,其中种植果树800多亩,有荔枝、杨桃等共计2.4万株,修建了一些必备的设施,配备了农艺技术人员。 他们玩的是“空手道” 1999年2月,一些投资人要求太乙庄园公司提供1998年财务报表,遭到拒绝,他们还发现该公司没有设立专职会计和财务人员,没有制定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法人代表挥霍浪费,于是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海口金融监管办事处,对太乙庄园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资金来源469万元,全部从社会吸纳,公司本身基本未投资。最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非法集资,责令其停止集资活动,处以10万元罚款。为该公司开设账户的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被提出警告。 严禁用庄园敛财早有明文 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王大江律师说,该公司并无资本金,而是以开发庄园的名义,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而且经营管理不善,财务混乱,挥霍浪费,集资去向不明。 国家早有规定,严禁利用庄园开发搞非法集资。国土资发〔1999〕40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取缔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 以吸收股东开发农林的,不论以转让、转租土地使用权方式,还是以其他方式增加新的股东,其中以社会募集股份形式吸收股东投资进行土地开发的,应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对以转让、转租土地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承诺回报的广告,要及时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