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电表“蹦字” 电费照收不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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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49 时代商报 | |||||||||
计量所的检测结果无法令消费者少花冤枉钱,沈河区电业局——— 电表有毛病,乱“蹦字儿”,沈河区电业局管内翟女士家的电表一个月多走出了几百元的电费。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 ,确实是电表显示计量的部分有故障,但是,有关电业部门仍然坚持要求翟女士家按照有故障电表的显示数字交纳电费。有这 么不讲理的吗?为此,不愿交纳这笔“冤枉电费”的翟女士从6月末开始到现在,在四五个部门间经过了一个多月
为了真实地向读者再现翟女士为“冤枉电费”“讨说法”的全过程,本报记者在不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与翟女士共同 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冤枉电费”一蹿好几百 6月中下旬的一天,沈河区电业局管内翟女士家接到了一纸催缴电费通知书,上面写明翟女士家已经欠了400多元 钱的电费,并要求从速交上。随后,翟女士得到的一份用电量详单上显示:从2004年5月10日到6月10日的一个月里 ,她家的用电量为1125度,总电费为450.76元。 这下翟女士不明白了,她家里平时只有一个老妈和一个小孩,家用电器方面也只有一些中低瓦数的电视、冰箱、热水 器,而且热水器平时天热时一天也就能用一两个小时,家里怎么一下子能用出这么多的电钱呢?与此同时,电量详单上显示的 以前连续各个月的电钱也只不过是80多元到100多元之间,最多的一个月也不到150元。 为了排除是不是自家电路中有“漏电”或“被偷电”的情况,翟女士还特意找到了所在小区的物业部门,要求对她家 的线路进行查看。结果经物业部门的专业电工查看,翟女士家的电路上根本没有“漏电”和“被偷电”情况发生。 “问题电字儿”咋还照交 6月27日,在翟女士的监督和陪同下,有关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将电表摘下并送到了沈阳市权威的电表检测单位—— —沈阳市电业局计量所进行检测。3天后出来的检测结果证明了这块电表确实有问题。 在由沈阳市电业局计量所出具的、盖有“沈阳市电业局检定专用章”的“检测结果通知书”上,明确写明这块电表的 检测结果是“不合格”,其背面还特意注明了:“此表显示部分有故障”。 得到了权威部门的权威检测结果,翟女士心里有了“底”,从检测结果出来的那天起,翟女士便一趟一趟地往电业局 跑,沈河区电业局告诉翟女士,她家的电费还得按用电量交,而用电量就得按照依据电表显示数字抄录和打印出来的电费详单 为准。而当翟女士说已经检出电表显示有故障,怎么还能按照它的显示数字收费时,沈河电业局表示,那就是电表厂家的事了 ,要是翟女士愿意的话可以到沈阳市电业局反映。可等到了沈阳市电业局客户服务接待的地方,翟女士又一度被告知,此事还 得回她所在的沈河电业局协调处理。 承认有错为啥还得来回跑 就这样,一趟一趟地跑却没有跑出个实质性的结果来,可时间却从6月末来到了7月末8月初。就在上周五,记者以 一名旁观者的身份同翟女士再一次来到了位于中街地区的沈河区电业局。这一次接待翟女士的该局营业部刘主任,他的理论依 然是:翟女士家的电费得照交。 翟女士和记者又来到了沈阳市电业局计量所。在听了翟女士的情况说明以及认真审看和核对过检测结果之后,该所姜 书记明确、肯定地表示:检测结果证明的是,这块送检电表显示部分的故障出在“用电计量的显示上”,也就是通俗地说,电 表显示用电量(俗称“电字儿”)的部分有“毛病”。 本周一,翟女士接到了沈阳市电业局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通知,要她在昨天也就是本周二到沈河区电业局直接找某领 导协调和解决此事。但是,昨天上午9点10分左右,当翟女士和记者来到沈河区电业局时却被告知,那位领导不在,出去开 会了,不知什么时候能回来,而其他部门和人员则不了解此事。直到昨天下午记者截稿时也没联系到这位领导。 主任记者于江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