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汉木业”二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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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6 汉网 | |||||||||
本报5月11日报道省高院开审“福汉”商标侵权一案,昨日终有结果,湖北福汉木业公司胜诉。 2003年7月,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武汉精品福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福汉木业”)告上法庭。
同年12月25日,市中院一审认定精品福汉木业对福汉木业存在侵权事实。精品福汉木业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上诉人精品福汉木业认为企业名称中的“精品福汉”是公司名称,不与福汉木业的“福汉”注册商标等同。国家商标局于2003年10月核准了“福又”商标,“福又”对“福汉”不存在侵权。 被起诉人福汉木业则认为,精品福汉木业把与福汉木业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对自身产品销售已产生很大影响。 省高院对此作出判决,维持市中院判决精品福汉木业赔偿福汉木业经济损失20万元并登载声明赔礼道歉。 记者陈勇通讯员樊斯坦(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