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军人将获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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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18 新晚报 | |||||||||
本报讯(刘可文)昨天,哈市市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开始在各区民政部门领取《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凭此证从8月开始,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将享受新生活、医疗补助,政治生活待遇,住房和供热优待标准。 据悉,老军人荣誉证可由市属各企业劳动工资部门从现在开始携带其档案及近期1寸免
持《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建国前老军人将获得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的生活、医疗补助,由老军人所在企业发放。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关、停、并、转企业的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到市总工会专用账户,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建国前老军人凭证可以免费进入市属公园;免费使用市属公厕;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轮渡船只,半价乘坐公交联营车;在市、区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住院床费减免20%,辅助检查项目价格减免10%。各级医疗机构为建国前老军人专设门诊挂号窗口,给予优先就诊和住院。 此外,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哈市城区(不含松北、呼兰两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