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审结一特大走私贩卖虎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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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2:1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贩卖虎骨主犯被判无期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涉案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李细牛经与日措、向运军联系,决定从西藏日措处收购虎骨然后转手卖给向运军。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李细牛先后两次将14万元人民币从瑞丽和勐腊汇款给西藏的日措购买虎骨,日措先后将装有虎骨的14件重221.235公斤,内装14架虎骨,价值632万元的包裹寄到云南省磨憨镇给李细牛,李细牛伙同文善启取出虎骨后从中国磨憨口岸出境销售给向运军和越南商人。2002年6月25日,被告人李细牛从勐腊县农行给在拉萨的日措汇款5万元作为收购虎骨的货款,后日措将4架重32.8公斤,价值152万元的虎骨寄往云南勐腊县磨憨邮电所给李细牛。 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省高院终审以被告人李细牛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文善启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被告人依光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运恒 牛光新 柏立诚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