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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男友家首饰,典当购物表“孝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2:15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谈恋爱竟偷男友家的首饰。昨天上午,一女青年因盗窃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24岁的女青年王某,和高某谈恋爱后,就住到高家。男友的家人都挺喜欢她,连家里钥匙都给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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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王某偶然发现男友家的黄金首饰,都藏在柜子的一个包里。于是,她从包中拿了一根项链,到一家典当行当了2000元钱。此后,王某一发不可收拾,又先后3次盗窃男友家中的首饰,而无一例外都在典当行当掉了。据悉,她盗窃首饰的总价为1.7万余元。而典当所得,均被王某用于吃喝玩乐。据悉,她甚至还用这笔钱,给男友家人买过营养品,以示“孝心”。

  昨天,王某一直在法庭上哭泣。法官认为她确有悔罪表现,为此,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些法官认为,王某盗窃所得赃物,竟能轻易在典当行当掉。这就暴露目前一些典当行,对典当财物缺乏有效审核,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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