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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试行涉法信访案件听证会 成熟后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4:31 新华网

  以前,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现象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而群众又不服的,可以提请当地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但是如果检察机关也认为不能立案的,往往只能就此作罢。针对这种情况,今后,我省检察机关将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来解决。昨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我省将全面试行检察机关涉法信访案件的听证会。

  村民举报支书贪污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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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肖家桥村村民应某等人向温岭市公安局举报,称该村党支部书记颜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超11万元。经过温岭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调查后,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作出不立案决定。2003年2月10日,应某等人向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立案监督但又一次失败。当年5月7日,应某等人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次申诉。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维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监督的决定。

  此后,应某等人多次向浙江省、台州市领导反映,到有关部门上访。在省市领导的批示下,今年7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专门为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一场听证会挽回3万元损失

  7月底,听证会在台州市检察院召开,台州市检察院专门邀请了由台州市和温岭市两级人大、纪检、信访、司法人员和控告方推荐代表等13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听证团。

  在听取控、举双方近5个小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听证代表一致认为该案中颜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作出不立案监督的决定是正确的。听证人员还认为颜钧所取得的出让土地指标3万余元盈利部分于法不符,建议其返还给肖家桥村。

  成熟后将全省推广

  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在台州召开这次公开听证之前,我省今年已在绍兴等地试行过,但在听证会现场有电视台等媒体监督的,这还是第一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可以把证据和办案情况都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来监督、评判。将更有利于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只要有条件的地方检察院,都可以试行这一做法。(通讯员/陈挺记者/程 超)(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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