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被罚款讨要收据 派出所称称报批后3天内给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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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5:04 青岛新闻网 | |||||||||
时间:8月1日凌晨 地点:某发廊 本报记者刘磊实习记者陈勇报道在兰州打工的付某去找小姐,被派出所的民警抓获。交过罚款后,派出所却没有开任何收据。对此,付先生提出质疑:买东西也要拿个发票,派
付先生:开罚单不给收据 昨日下午,记者在一工地采访了当事人付先生。他说,8月1日凌晨,他和朋友去喝酒,酒过三旬之后,他独自到一家发廊去做按摩,按摩后就向发廊妹提出做那事。凌晨1时许,他和发廊妹进入里屋,两人刚脱掉衣服,就冲进来几名警察,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听到派出所规定要交3000元罚款,付先生就给在兰州做生意的朋友陈某打电话。朋友为了让他能早点出来,先后两次交了3000元罚款。但当他向派出所索要罚款收据时,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他走人就可以,别想要什么收据。当时一起抓去的按摩女也被罚了3000元。 派出所:告知单三天内给当事人 记者就此事来到派出所进行了解。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付先生的确是在找小姐。当时付先生和小姐都承认了这件事,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对当事人按照情节严重性应当处以3000元的罚款。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罚款交纳以后他们一般会报请市局批准,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会在3天之内给当事人告知单。 随后,记者又对该所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据悉,派出所的处理是按照规定的办案程序执行,应该先让当事人交罚款,后由派出所报请批准再给当事人开具告知单。至于付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孙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