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组织俄罗斯女子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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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6:46 深圳晚报 | |||||||||
一犯罪团伙组织俄罗斯女子卖淫 想赚黑钱请坐大牢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一个犯罪团伙组织3名俄罗斯女子来深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的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1年6
据介绍,这个犯罪团伙的首犯为辽宁营口人郑某(在逃),他从2003年7月起邀集同伙黄某、邵某、洪某、吕某等4人,让黄某4人协助其组织俄罗斯女子来深从事卖淫活动。 同年12月,黄某等4人在郑某的安排下,先后租住了深圳某接待中心两间房作为窝点,协助组织俄罗斯卖淫女丹尼亚、维卡、斯维特兰娜3人从事卖淫活动。 负责“总调度”的郑某对4名同伙还进行了组织分工。经查实,这3名俄罗斯卖淫女每卖淫一次,郑某收嫖资人民币600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付给俄罗斯卖淫女人民币150元,如果嫖客包夜嫖宿,郑某则得到嫖资人民币1200元至2000元不等,其中付给俄罗斯卖淫女人民币400元,剩余的钱则全部由郑某处置,而郑某则每月发给4名同伙1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工资。 2004年2月25日晚,深圳警方在福田区一酒店将卖淫女丹尼亚和嫖客当场抓获,随后将黄某等4名同伙也一一抓获。 作者: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