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吉普被盗 物业又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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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2:37 北京晨报 | |||||||||
专家认为:物业担不担责,要看是否尽责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小区丢车谁负责”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昨天,哈尔滨一家公司就因自称价值102万元的本田吉普在回龙观文化居住区云趣园被盗,由于盗窃案未破,双方就谁来承担小区内丢车的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诉到法院。 车辆驾驶者王先生称,他从2002年1月起,便将该车存放在回龙观文化居住区云趣园一
另外,物业公司还提供了一个细节,车主没有将车停在停车位中,脱离了其对车辆的管理范围,车的丢失与其无关。但车主认为,车没有停在车位,是因为小区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还在物业。 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有关小区丢车由谁来担责的话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根据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防止车辆丢失。但具体责任由谁来承担,专家认为,关键看物业是否尽了责任。如果物业尽了约定的管理责任,物业可以不负责,但如果物业疏于管理,那么物业必然得负责任。对于免费车位,业主没交钱,这个时候如果车丢了,就要看物业有否重大过失,如果业主找不出物业有诸如无人看管等重大过失,物业一般不负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