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重判罕见黑社会性质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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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3: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兰州8月4日电(记者狄多华通讯员张侠)涉案人员人数全国罕见的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今天分4批在甘肃兰州一审宣判。案件涉及60名被告,判决书长达120页。 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的情况,该犯罪团伙1992年至2001年间,杀人、伤害致死人命11条,重伤、轻伤各4人,轻微伤5人,共有27起犯罪。
法院判决,马冰冰等7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林少云等4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马阿丹等7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