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5日消息:8月4日,兴平市委宣传部给本报发来专函,通报了对发生在兴平市公安局的“7·17”强奸案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情况。通报说,案件发生后,兴平公安局党委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咸阳市及兴平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局长张波、政委苏东明也向咸阳市公安局写了深刻检查并请求处分。对巡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李志刚、教导员杨振国、副大队长张世杰、副中队长裴更、副中队长边联军停职检查,接受局纪委调查。对巡警大队原临时聘用人
员,在7月22日下午4时前全部予以解聘。对全局所属单位聘用司机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人员立即解聘。从7月24日开始集中一周时间,开展教育整顿活动。7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案件直接责任人裴更行政撤销其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及党内警告处分。8月2日,经兴平市检查院批准,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原巡警大队司机吴建厂。当天下午,兴平市公安局召开市有关领导参加的集中教育整顿小结大会,决定并部署了在全局进行为期3个月的“从严治警,重塑形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经8月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议兴平市委政法委对在该案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李志刚免去其巡警大队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经当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志刚巡警大队支部书记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