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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傍名牌”产品可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7:3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昨天,市消保委发出警示,市场上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的“傍名牌”现象已“延伸”到了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消费者买上这样的“傍名牌”电器,一旦事实确凿,可以提出“退一赔一”的处理要求。

      今年5月,陈小姐去某大型家电销售公司,向销售商明确表示要购买两台日本“大金”空调。销售商热心地向她推荐了“大金风灵”和“大金阪本”两款空调,陈小姐欣然付款订货。第二天在安装时,陈小姐发现两台“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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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虽在外形和商标上有些相似,但品牌上的英文拼写却截然不同。陈小姐当即致电销售商寻求说法。销售商解释说这两台空调是“大金”品牌空调中的两个系列产品,请放心安装。可陈小姐再次仔细查看了售后服务说明,发现这两台“大金”空调竟然是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为了弄清真相,陈小姐同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方知“大金风灵”确属大金品牌,而“大金阪本”不是大金公司的产品。陈小姐随即向市消保委投诉。

      据市消保委了解,类似陈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见,部分经营者在介绍商品时采用混淆商标名称、品牌的办法,含糊其词,误导消费者,试图用“傍名牌”的手法来销售其产品。目前市场上不仅有“大金阪本”混淆“大金”空调,还有类似“深圳奥普”、“香港奥普”混淆为“奥普”电器;“樱花好太太”混淆为“樱花”厨房设备;“帅康之家”混淆为“帅康”厨房设备等。其中“樱花好太太”的商标名称、图案同“樱花”商标几乎完全相同。

      市消保委提醒有关大卖场和大商场要加强内部管理,营业员在介绍商品时不得误导消费者,成交以后要由顾客签名确认,如无签名,一旦引起投诉,一律作退货处理。经营者如有故意欺诈的行为,可按《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退一赔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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