邾城街个体户“再就业优惠证”变成逃税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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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7: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陶忠辉、实习生夏曼报道:再就业优惠证,是国家给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扶持政策。而它流到少数商家手中后,就成了骗费逃税的“通行证”。 新洲区邾城街道南安街,有家投资数十万元、名叫“恒昌”的日化用品店,经营已有10多年。去年10月,这家商店注销营业执照,重新申办新执照,其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规模无任何改变,登记人变为手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操金兰。
这一做法引起新洲工商分局的警觉。经查,原店主黄茂斌是当地有名的富户,操金兰系其妻。工商部门认为,其更名有逃税躲费嫌疑。 今年7月,新洲工商分局就工商个体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像“恒昌”这样注销原营业执照,从亲友手中拿来“再就业优惠证”进行“翻牌”的,在邾城街商业区竟高达七成。 这条街上有个老板,2000年前以农民身份进城经商,现竟持证享受优惠。还有个王姓老板,1998年就开始从事电器批发,现用员工邱鹏的证件来享受免税。 调查中发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珍惜政府的扶持政策,出借、出租甚至出卖“再就业优惠证”。 今年上半年,新洲区减免税费60多万元,其中有40多万元因这一原因而流失。区地税局负责人说,由于前来办理免税手续的业户手续完备、证件齐全,他们不得不按免税政策执行。 再就业优惠证何以成了躲税砝码?有关职能部门认为,资格审核难、管理缺位是主要原因。 政策规定,国有与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原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是办证资格审核的主要凭证。新洲区劳动就业局局长许正清说,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基层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很难真实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在凭证齐全、公示无误后,区劳动部门的原则是“应发尽发快发”。“劳动部门一发了之,工商税务部门只得‘买单’。”新洲区工商分局副局长蔡新利对此感到无奈。 为此有关部门呼吁:劳动、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户进行跟踪管理,严把资格审核、营业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让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在弱势群体身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