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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男友家 给男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向男友表示爱心,一女青年竟不惜偷窃男友家的首饰。昨天,该女因盗窃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4岁的女青年王某和高某谈恋爱后,没多久就住到高家。相处一段时间后,男友家人都挺喜欢她,便将家里钥匙给了她。2月20日,王某偶然发现男友家的黄金首饰,都藏在柜子的一个包里。于是,她从包中拿了一根项链,到一家典当行当了2000元钱。此后,王某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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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收拾,又先后3次盗窃男友家中的首饰,而无一例外都在典当行当掉了。据悉,她盗窃的首饰总价为1.7万余元。而典当所得,均被王某和高某一起用于吃喝玩乐。据悉,她甚至还用这笔钱,给男友家人买过营养品,以示“孝心”。(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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