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娱乐”老板表态坚决不搞“带色”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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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38 沈阳晚报 | |||||||||||
观点:不玩“花活”也能赚钱 不上色情项目能否赚大钱?这是众多娱乐服务场所老板心中的疑惑。对此,沈阳某洗浴大户卢老板出面解答:不玩“花活”也能赚钱。 卢老板说,在个别经营者还沉迷于小利而忘大义的时候,他们引进最先进的设备,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娱乐服务环境,不断更新自身的经营理念、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现在,卢老板钱也赚了,洗浴宫的名头也响亮了。 签名:害群之马快回头 沈阳一著名餐饮娱乐公司杨老板,向娱乐服务行业的同仁和朋友们,提出了《健康文明守法经营》的倡议。他表示,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坚持守法经营,打造一个繁荣、健康的绿色沈阳。 当天,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100多名娱乐服务行业的老板在倡议书上签字。 一位老板在倡议书上签字后,对记者说:“现在有些老板,为暂时的利益组织、容留卖淫嫖娼活动,既影响了自己的发展,也影响了我们的利益。这次我们在倡议书上签字,希望那些害群之马早日回头。 倡议主题———拒绝丑恶 1、不组织、不放任、不容留卖淫嫖娼、色情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违规更改经营格局,不为社会丑恶现象提供可以利用的条件。 法条链接 对于继续违法犯罪的娱乐服务场所,警方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查。 组织她人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强迫她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00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报记者崔平实习生那一文摄影王大局记者电话:133098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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