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电费”不用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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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38 沈阳晚报 | |||||||||
沈河区的翟女士因为自家电表出错,致使电费增高,为此她奔波一个多月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8月4日,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双方协议后,翟女士家的电费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8月4日,记者就此事来到沈阳供电公司,公司宣传部部长王洋介绍说,发生此事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案:如果发现电表显示不准,根据《电力法》的规定,供电部门可先按电
翟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本报报道此事后,她一大早就接到沈河区供电局领导的电话,要求她到区电业局解决此事。在沈河区电业局,该局领导就此事再次向她进行了详细了解,之后根据翟女士家前几个月的用电量进行了协商。最终,沈河区电业局决定取其用电量平均值收取电费80多元,翟女士表示认同。 记者从沈阳市电业局有关部门获悉,从2004年1月份到6月末,在送检的90块左右电表中,有30块左右由于各种原因不合格。从2004年6月末到7月末,和翟女士家同一品牌的浙江产“登立牌”电表,被送检的共有3块,检测结果是2块不合格。 对此,王洋部长表示,目前,沈阳市共安装160万块电表。供电公司在大批量进货时,均是按照招投标进行的。公司每年都会定期对电表进行检测,出现的“问题电表”还是比较少的,绝大部分的电表没有什么问题,在这一点广大用户可以放心。记者王立军记者电话:81556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