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可领失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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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3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毕业就失业”,这句在大学生中流传甚广的话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8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让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充分的“缓冲”时间,在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并在自主创业方面享有多项优惠。 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据了解,应届毕业和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失业证》的必备条件。办理《失业证》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凭《失业证》到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创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项目管理、市场分析、开业指导、税费优惠、贷款扶持相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 “失业”毕业生入库管理 同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库,将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全部存入人力资源库,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人力资源库中的信息传递给教育、人事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记者电话:139098882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