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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款出国三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44 沈阳晚报

  婚后赠房不能分

  读者问1:婚后,女方父亲经过公证赠与女方一处房产,现双方打算离婚,男方能分割此房产吗?律师观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女方父亲通过公证明确将该处房产赠与女方,该财产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因此男方不能分割此房产。另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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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合法欠款应收回读者问2:2002年4月,某单位采购员从杨某处购买了一批货物,仅打了欠条。后杨某多次向该单位索要货款,该单位以采购员不在该单位工作为由拒绝给付,问:现在杨某起诉能否要回欠款?律师观点: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该单位以采购员不在该单位为由拒绝给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另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杨某向法院主张权利必须提出证据证明从2002年4月至今,他已多次向该单位索要欠款的证据。移民中介应退费读者问3:某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办理技术移民,合同约定“如果该中介公司未能为该女士办理成功出国移民,中介公司退还部分中介费用。”该女士问:现在,因所去的国家政策限制,不接收技术移民,此女士是否可要求返还部分中介费用?另外,该中介公司找不到了,她是否可向总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律师观点:该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定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已经开始履行。对于本案,首先,看双方的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指某国家政策不接收技术移民条款)。此案中,合同双方作了约定,中介公司应依约定退还部分中介费。其次,如果该中介公司不存在了,该女士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市、区工商局档案处调查该中介公司是否被总公司撤消或解散,如是,她可向总公司主张权利。解答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景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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