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鼓录:苛刻的“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51 汉网 | |||||||||
我在一家大型新华书店购买了1000多元钱的音像制品,付款后得到一张小票,上面写着“如有质量问题,请三日内持本小票来我店办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其中一碟有质量问题,拿去调换,服务员便搬出这一规定,以“超过三日”为由,不予调换。 按照这一规定,消费者将书或者音像制品购回家后,想要避免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就必须在“三日内”将它们看完,发现质量问题后找书店解决。如果买的是一本薄书或者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消费者难以做到的苛刻规定;它只对商家有利,而毫不顾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书店应该对这样的规定反思并加以改进。(郑丛林)(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