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投保金 一保险业务员领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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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51 汉网 | |||||||||
6年时间里,将代收的57名客户投保金装进腰包大肆挥霍,开小车、买彩票、养情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蒋庆发因挪用资金53万余元、诈骗6000元,近日被市中院一审判刑6年。 现年41岁的蒋庆发于1996年9月应聘成为我市某人寿保险分公司保险业务员。2002年5月,蒋庆发接到一笔大业务,家住汉口的赵立刚(化名)为自己一家三口买了19万元人身保险,蒋庆发当即为他开具了保险公司的收据。
一年后,赵立刚发现蒋庆发原先宣传的保险公司返利和分红根本没有兑现。去年6月4日,赵立刚前往保险公司查询,接待人员大吃一惊:赵立刚的19万元保单号资料根本不存在!蒋庆发承认:“这钱被我用了。” 经查,蒋庆发从1997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间,利用代收保险费、代办投保手续之机,先后挪用赵立刚等57名客户的投保费共53万余元。其间,他还骗领了客户林某的6000元保险返还金。蒋将这些钱据为己有后,用于购房、包养情妇、买彩票、购小车、投资开酒店等。 蒋庆发只是从这家保险公司揪出的蛀虫之一。据江汉区检察院介绍,自2000年以来,该公司已有5名业务员涉嫌挪用客户保费被查处。为此,江汉区检察院向发案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提醒其迅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案检察官同时提醒投保人,委托保险业务员代办保险手续时,除了要求对方开据正规收据外,还应及时核对保单,避免利益受损。(通讯员晓亮 庄平)(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