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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一景区将设“裸泳浴场”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54 现代金报

  事件

  杭州惊现“裸泳浴场”

  近日,有消息称,距杭州80公里的临安浙西天滩景区将设立专门的“裸泳区”。据了解,我国在公共旅游区设置的 裸体浴场已有两家,迄今仍备受争议。裸泳浴场作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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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被中国人接受的休闲方式,能否在临安最先“开禁”?老百姓和 业内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

  天滩景区:

  女大学生“裸泳”触发“灵感”

  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一时兴起,脱光了衣服跳到景区内一“狼牙滩”赤身游泳,这一 幕让景区的保安人员尴尬万分。

  然而,这一尴尬却引得景区负责人灵机一动:在该景点专门设立一个裸泳区。随即,景区立即在女大学生裸泳处竖起 了“裸泳”区告示牌。由于此举受到其他游客和管理部门的非议,使得裸泳区的告示牌竖了撤、撤了又竖。

  昨天下午1点,记者拨通了临安浙西天滩景区的客服电话。由于话题敏感,记者以某单位职工的身份对“裸泳区”进 行了解。当记者问及景区是否有裸泳区时,接电话的小姐很爽快地给了肯定答案。“裸泳区的收费是怎么定的?”记者问。

  “我们裸泳区是不单独收费的,游客在进入景区统一收费后就不再另外收了。”随后她又告诉记者,目前景区的裸泳 区还处在试营业阶段,要想游玩须等下周四(8月12日)正式对外开放才行。

  社会反响:

  肯定与否定激烈交锋

  天滩景区的骇俗之举,引来了社会的激烈回应。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但也有一些人表示默许,认 为只要管理得当,设立专门的“裸泳区”也未尝不可。

  反对者:这种“开放”不可取

  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从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 的过程,不仅是人类进化的过程,更应该看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在公共场所设立“裸泳区”让人裸泳是一种不文明的表 现。试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赤裸着在你面前,你的感觉会是什么样?”一位中学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裸泳大感意外 与震惊。她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在公共场合裸泳,是对其他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谴责。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小张认为,裸泳者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 下进行裸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

  赞成者:也是放松的一种方式

  家住杭州鼓楼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她 介绍,前段时间,有关媒体报道了在流经吉林市区的松花江中,出现一些冬泳爱好者,这些冬泳爱好者游泳时全部一丝不挂。 李女士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赤裸裸地来,赤条条地去,裸体是人的本色。“只要不影响他人,那裸泳就无可非议。”

  一位老者称,美国的夏威夷海滩等世界级美丽的海滩,都辟有裸泳浴场。在美国、英国等地,裸泳被认为是全身心接 触大自然的方式。老者说,裸泳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管理部门:

  关键还是如何管理

  开辟“裸泳区”是否适合中国的风土人情?记者为此采访了该景点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旅委和省旅游局。

  听到景区内设裸泳区的消息,杭州市旅委政策法规处石处长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景点搞噱头。她说,在景区内设置一些 经营项目本身并不需要报批。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关于能否在景区内设立裸泳区这样的规定,但由于涉及到“裸”这个 比较敏感的问题,是否需要报批他们也很难界定。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临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沈副局长,她说她也是昨天早上从媒体上得知这一消息的,由于忙 于开会,她还没来得及去核实有关情况。

  省旅游局一位已从事多年旅游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天体浴场在国外已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许多国家都辟有 专门的场所。在国外,天体浴场大多是一个封闭的场所,便于管理又非常规范;而景区是一个多头管理的部门,涉及到方方面 面的问题,所以也就可能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问题。这位人士认为,只要临安浙西天滩景区能够真正做到规范 经营,开辟这样的场所也未尝不可。

  法律人士:

  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

  如何从法律的层面看待“裸泳区”?记者采访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钱雪慧律师。钱律师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泳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设立“裸泳区”也没有明令禁止,因而裸泳行为本身并 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一个人喜好裸泳,而且是一个人单独进行裸泳,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是公共场所,只能说这是一个 人的爱好,未尝不可。

  但她同时认为,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泳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 所进行裸泳,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社会专家:

  以赢利为目的不值得提倡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志军说,在国外一些地方,男女老少在一个温泉池洗浴是件正常的事。“人体是非常神圣高 尚的,但中国人一般不接受这个观念。其实,无论是沙滩浴、阳光浴还是森林浴,都是放松身心,回归自然的一种方式,这要 形成一种文化。裸浴自古有之,也无可厚非。但景区搞天体浴场是一种商业行为,一旦变成经营项目,招揽客人,就是在借人 体炒作,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商家开设以赢利为目的天体浴场,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裸泳区”能否如期设立开放?游客对裸体浴能否接受?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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